发布人:浦东第三十一税务所
发文日期:2009-11-05
外贸企业:
我们在受理信息备案申报时发现,有的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不全,在此特别提醒:备案明细表中疑点类型填写1的部分申报时需提供口岸电子信息已提交的界面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填2的部分暂提供发票认证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不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我们将不予受理本次信息备案申报。
敬请留意。
浦东第三十一税务所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